2021-08-02 10:17:12
第一条 本标准按照江西省安防协会《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要求,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和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
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以下称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以下称能力)设为四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
第三条 一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或通过江西省安防协会企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验证。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不少于4人;
(三)最近二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600万元(含)以上,其中不得少于3个5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须无犯罪记录;工商、银行、税务信用无不良记录;承诺履行并签署《江西省安防行业规范经营活动自律八不准》、《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企业诚信公约》。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六)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客户满意度不低于95%。
(七)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保证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 二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不少于1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或通过江西省安防协会企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验证。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中级职称不少于3人;
(三)最近二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400万元(含)以上,其中不得少于3个3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须无犯罪记录;工商、银行、税务信用无不良记录;承诺履行并签署《江西省安防行业规范经营活动自律八不准》、《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企业诚信公约》。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六)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客户满意度不低于95%。
(七)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保证员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 三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或通过江西省安防协会企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验证。
(三)最近二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30万元(含)以上;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须无犯罪记录;工商、银行、税务信用无不良记录;承诺履行并签署《江西省安防行业规范经营活动自律八不准》、《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企业诚信公约》。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六)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客户满意度不低于95%。
(七)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保证员工合法权益。